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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黎灵希
13.27亿元巨额资金被离奇划走,*ST威创及相关人员即将受到重罚。
9月18日晚,*ST威创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ST威创及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是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新“国九条”明确,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拟对*ST威创、相关董监高人员及拟收购方开出合计5670万元的“罚单”,惩罚金额接近顶格。其中,拟对两名“首恶”顶格处罚——对*ST威创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处以4项顶格处罚及终身市场禁入,对拟收购方刘钧处以2项顶格处罚及终身市场禁入。另外,对陆克平儿子、时任*ST威创董事长陆宇处以1项顶格处罚及10年市场禁入。
从严从重顶格处罚“首恶”
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事先告知书显示,*ST威创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多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可追溯至2023年上半年。彼时,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通过控制中数威科,决定*ST威创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进而取得*ST威创董事会控制权。
据事先告知书,陆克平不晚于2023年6月19日成为*ST威创实际控制人,但其未告知*ST威创相关情况。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ST威创2023年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无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20日,陆克平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ST威创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构成协议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构成收购人,且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ST威创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刘钧成为*ST威创的关联自然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刘钧实际控制的*ST威创中信银行账户与其本人控制的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在未经过*ST威创内部资金审批的情况下,刘钧擅自从*ST威创的银行账户转出资金约14.37亿元,转入资金约1.1亿元。
事先告知书显示,净转出的13.27亿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ST威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4%。*ST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经查明,*ST威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较多,且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均存在虚假记载。陆克平、刘钧等人是对*ST威创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广东证监局拟对陆克平和刘钧采取多项顶格处罚举措。其中,拟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拟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广东证监局拟对陆克平、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逐条对照 单独处罚“到位”
由于上述13.27亿元资金一直下落不明,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等原因,*ST威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能过半数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这直接导致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
此次广东证监局开出的“罚单”不仅从重从严惩处“首恶”,还针对多项披露违法行为以及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进行单独处罚。
例如,对陆克平的罚款中包括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刘钧的罚款中则包括对其未履行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此外,广东证监局拟对*ST威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等行为,处以350万元罚款;针对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
事先告知书显示,广东证监局还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ST威创时任总经理卢永胜等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110万元不等的罚款。
立体追责 全方位严防“一退了之”
自相关责任主体挪用公司13.27亿元资金事件发生后,证监会火速对*ST威创及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由于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ST威创于9月18日收到深交所作出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通过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违法代价。
这意味着对于*ST威创相关责任主体而言,退市不会成为“免罚牌”。记者了解到,除面临上述严厉的行政处罚外,*ST威创相关责任主体还将面临刑事、民事追责。
据*ST威创5月30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对刘钧、陆克平等责任主体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广州中院已受理代位诉讼。另据*ST威创6月28日公告,公司已就13.27亿元资金被划走事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受理。
业内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事先告知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事实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认定。对于公司股票退市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