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却有个别商家罔顾“禁令”,以身试法。近日,若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若羌县人民检察院转办的《检察建议书》,要求县市监局对某饮食店和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是若羌县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首次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这家饮食店在2月23日其经营场所内向6名未成年人销售2瓶乌苏啤酒和一瓶白酒酒,供他们现场饮用。经调查,该饮食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且在销售前未核实购买者是否已成年。
“下一步,我们将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大力开展宣传,结合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违规向未成年人售买烟酒、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等行为,努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类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的管理制度,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马道远/文)